关于制(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0-05-20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根据《宁波工程学院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2022)》提出的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相统一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对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基本思路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思路

1. 明确培养目标:实施产教融合教育国际化双轮驱动战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实、应用研究和应用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2. 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升级要求,认真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调研,严格按制(修)订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进度和计划安排。

3. 贯彻OBE教育理念根据目标问题导向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反向设计和正向实施,做好2020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4. 制订分类方案: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人才培养定位差异,制(修)订不同的特色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要求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三全育人”体系,践行知行合一校训,注重课内和课外教育的有机结合,把政治思想教育和课程思政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的时代新人。

2. 推进产教融合和国际化教育。行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和专业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借鉴国外大学先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理念,有序推进国际化教育。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2及以上校企合作课程和双语或全外语课程。

3. 开设专业综合设计与学科竞赛协同改革课程,设置学科前沿改革课程,拓展学生应用能力和学科视野

4. 人才培养方案要强化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具体培养途径。

5. 坚持统一培养规格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合格+

特色的要求组织教学,培养学生课外自主学习习惯,增加课外自主学习时间

6. 坚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

7. 国交学院、机器人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可参照执行,学历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按教育部教外【201850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学分要求

(一) 总学分要求

人文类专业总学分一般要求控制在160~165学分之间。理工类专业总学分,四年制一般要求控制在160~180学分之间,五年制一般要求控制在200~210学分之间。

(二) 实践环节学分要求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求独立设置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占总学分比例,理工类专业不低于30%,人文类专业不低于25%

(三) 自选课程学分要求

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权,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学生自选课程(或学习内容)的学分比例,其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


三、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出台指导意见,组织培训学习

20205月中旬,教务处出台《关于制(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并组织相关培训学习

第二阶段: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20206月底前,各学院在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调研、基层教学组织教师讨论、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论证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按学校规定格式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初稿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呈批件形式提交教务处。呈批件内容包括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与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差异及原因分析

第三阶段:培养方案审核暨汇报交流

20207月中下旬,教务处组织召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暨汇报交流会,专业负责人汇报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情况

第四阶段:定稿并交付印刷

20208月中旬培养方案修改定稿,交付印刷。

四、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1.培养目标

2. 毕业要求

3. 主干学科(一般为1~3个)

4. 学制学位

5. 核心课程分布

6. 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

7. 毕业总学分及学时基本要求与分配表

8. 各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表

9. 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安排表

10. 课程教学目标支撑毕业要求矩阵表

(含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培养途径说明)

11. 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矩阵表

12. 毕业要求与专业认证标准对应关系表(如专业已有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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